果政办〔202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州民政局关于《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已经州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5日
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果洛州民政局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天葬纳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市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将天葬丧葬方式纳入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进行奖补。其他丧葬方式奖补资金的申报按照《青海省节地生态奖补办法》执行。
二、奖补范围
在果洛州内进行天葬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天葬奖补范围:
(一)户籍为果洛州籍的城乡居(村)民;
(二)在果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三、奖补标准
一具2000元人民币。
四、受理承办单位及职责
州、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奖补资金的申领事项,负责辖区内逝者的资料收集、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给逝者家属。
五、奖补资金申报时限
奖补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应坚持“群众自主自愿、属地部门审核、限时受理办结”的原则,逝者天葬3个月以内,由其亲属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报奖补资金相关资料,超过3个月未申请和上报申报资料的,视同放弃申报奖补资金。
六、奖补资金申报办理流程
逝者亲属向逝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在果洛工作人员去世的,由亲属向逝者工作地所在民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奖补资金。
(一)逝者进行天葬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村、社区(居委会)、乡镇三家单位出具证明资料);
(二)逝者的死亡证明、自然死亡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必须为国家公安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三)逝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经逝者家属商议后确定的1名家属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家属商议的协议书。
七、档案管理
(一)各县民政部门要做好业务登记,材料审核,建立业务档案,并将奖补信息及时录入《青海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
(二)业务档案内容包括:《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逝者的户口簿复印件、逝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户籍注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葬证明等材料。
八、奖补资金的渠道
天葬方式奖补资金分别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州本级工作人员去世的逝者天葬奖补资金由州本级承担,各县的由各县自行承担。
九、监督监管机制
(一)民政部门要对天葬奖补业务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做好天葬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州财政局会同州民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四)对违反弄虚作假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外,对失信人员或单位应当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监管。
(五)本办法自2021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报审批表
编号:
死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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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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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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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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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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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州的城镇居民()农牧区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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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果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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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奖补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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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元 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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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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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批意见:
村(社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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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批意见审批意见:
乡(镇)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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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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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查意见:
民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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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及与死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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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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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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