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全力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尘肺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负责制,进一步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大保障投入,强化部门联动,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提高攻坚行动成效。
——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规范化建设。
——依法防治,强化监管。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保障救助制度,加大职业健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完善体系,提高能力。健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职业病危害的识别、检测、评价、控制能力及职业病诊治水平。
——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详细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建立患者台账,全力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救治工作,确保威斯特铜矿、玛尔档电站、砂石矿场、商砼和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将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粉尘浓度定期检测、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等工作纳入治理范围,确保以上工作均达到95%以上;确保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所下降;确保高发行业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易发高发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实施率、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将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构建涵盖省、州、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三、重点工作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对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商砼制造等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粉尘危害因素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信息,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青海省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推进商砼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装卸车和使用环节治理改造,力争所有商砼生产单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即:关键操作环节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底前完成)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石材加工等行业,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商砼、石材加工等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底前完成)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等工作,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地区建立哨点医院,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在农民工和中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并为尘肺病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以2018年底全州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例为对象,以县为单位,开展辖区内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摸清各县职业性尘肺病人的健康状况,建立患者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2020年底前完成)
开展分类救治救助工作,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特殊情况,将依规符合条件的人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保障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司法部门要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医疗保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要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州工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民政局)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要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科室,配备专业执法监管人员及必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快速检测装备、执法防护装备,开展监管执法。确保到2020年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确保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高危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未采取有效防护或个体防护措施的单位。同时,加大执法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底前,确保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四)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工作管理者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力度,使其掌握相关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粉尘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同时,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合并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推动用人单位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参照国家制定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我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提高防治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充分发挥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在监测、评价、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州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粉尘危害企业或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检查工作,配备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需求。(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加强尘肺病康复治疗工作,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和抢救室,并配备吸氧装置、心电图机、呼吸机等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10人的村,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常用药物等,提高患者康复可及性。(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1月—4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本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组织实施(2020年1月—2020年12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并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三)巩固提高(2021年以后)。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评估结果,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推进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同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对职业健康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尘肺病防治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着力提高我州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考核评估。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各辖区上年度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确保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并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附件:1.果洛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果洛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果洛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果洛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州人民政府成立果洛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邱纪春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 韩尚丽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 赵洪林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久青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昂永霞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爱民 州财政局副局长
贾志毅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扎西东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索南昂秀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甘生洪 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邓海平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韩尚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疾控科承担。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