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制定《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5〕13号),2017年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纳入“民生十件实事”,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四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0﹞86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州深化殡葬改革,全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州实情,将天葬纳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中,因天葬不占据任何土地,不破坏周边环境。在我国各种丧葬方式中最具有环保、净土的安葬方式,是最具符合我国推行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之一。
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和《果洛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初稿,我局深入各县、乡镇,针对果洛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进行了实地调研,从奖补标准、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修订,并多次与省民政厅进行沟通。同时向州民宗委、州财政厅、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就《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均为无意见,同意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共涉及九大方面十四项内容,主要根据《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目的、奖补范围、奖补标准、业务办理及监管部门职责、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目的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将我州牧民群众长期选择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国家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天葬丧葬方式纳入《果洛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二)奖补范围
奖补覆盖了具有我州户籍人员的城乡居(村)民;在果洛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含退休人员)。
(三)奖补标准
按照一具2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补。
(四)受理承办单位及职责
州、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奖补资金的申领事项,负责辖区内逝者的资料收集、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给逝者家属。
(五)资金来源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民宗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市监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青民发﹝2020﹞86号〉文件规定,各地出台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国家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丧葬方式,天葬奖补资金由出台政策州、县两级财政承担。
五、文件执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执行日期自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五年,该文件属于正式文件。
果洛州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